安徽: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有新规 将实行“三公开”
记者从安徽省物价局获悉,该省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旨在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保障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利用农村水资源,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农村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
规定要求,农村自来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公平负担、节约用水的原则确定。原则上应实行单一制水价,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农村自来水根据使用性质可分为居民、非居民用水两类或不进行分类,由各地结合当地用水实际情况确定。对目前已实行两部制水价的地区,要结合水价调整,逐步取消;未实行两部制水价的地区,不再推行两部制水价。
农村自来水价格由供水成本(包括制水成本和输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构成。成本和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其中,水损可按企业年供水量的10%至20%计入成本;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6%至10%核定,政府投资部分以及向用户收取的管网配套费用等不计取利润。配管网建设等费用中,农村供水企业主干管道建设运行费用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供水主干管道以下至居民分户计量水表部分的用户管网配套费用,经价格部门核定标准后,由供水企业向用户一次性收取,建成后无偿移交供水企业,不提取折旧,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维护;对有政府补贴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制定管网配套费标准时应扣除政府补贴部分。
安徽省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供水成本运行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制定和调整自来水价格,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自来水价格监管工作,监督自来水企业抄表到户,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