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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来水公司职工考勤制度 Date:2010-12-29 00:12:00  Author:管理员  Hits:3653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化管理,加强制度化建设,增强职工劳动纪律性,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考勤制度

1.考勤员职责

各科室、单位应挑选一名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兼职考勤员,按考勤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考勤员要根据每月统计的职工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勤表,于每月2日前将考勤表报至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公司财务科。考勤员应尽职尽责,若有不实或上报不及时,按5/次标准扣发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工资,超过两次以上要通报批评。

2全司职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责任制,按时上下班,凡迟到、早退、离岗、串岗、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打牌、带小孩、干私活等,按每项5.00/次标准扣发工资。

3、凡迟到、早退、离岗、串岗、上班时间打牌、带小孩、干私活等月累计达10次的,当月发待岗工资,年累计达3个月或月旷工2次或年旷工累计6次的,按待岗处理,并相应扣除奖金等。旷工一次按2倍日岗位工资标准扣发工资(日岗位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除以21天),并相应扣除奖金,依此类推。凡迟到、早退、离岗超过60分钟的,视旷工处理。连续旷工2天以上(包括2天),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理;全年旷工累计达15天以上者(含15天)扣除全年奖金;连续旷工超过30天,企业按自动离职处理。

4、被依法拘留、因酗酒闹事而停工,按旷工处理;被领导指令停职检查的,扣发其间全额工资。

5、职工请假一律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领导审批后生效。未办请假手续或未获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的,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如本人患急病或亲属患急病急需护理请假)可在事前设法通知(电话等形式)所在单位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在3天之内(含3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7天以内的(含7天),由分管经理审批;超过7天的,由分管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二级机构负责人请假在1天以内,由分管经理审批;超过1天,由分管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单随考勤统计表报公司办公室备案。职工请事假一般月不得超过10天,年不得超过25天。

7、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加班、请假,由总公司办公室统计。班子成员加班、请假的审批程序:副职由正职审批,正职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8、严格执行加班申报审批制度。为保障职工健康,原则限制加班加点。凡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加班加点审批单》,报分管经理审批,随考勤统计表报总公司办公室。累计6小时为一个加班日,累计12小时为2个加班日,依此类推。不足6小时的,不计为一个加班日,待累计。除法定假日外,加班一律按调休或发给加班工资(加班日工资为:岗位工资除21天)处理。

二、相关假期的规定

9、事假:事假扣除当日工资(当日工资为岗位工资除21天),相应扣除年终奖金(按日计扣)。

10、病假:病假必须附县级(或以上)医院医务科开具的证明,经公司审核后予以确认,其医药、住院等费用由本人与桐城市医保中心联系报销。相应扣除年终奖金。病假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每日按比例扣发工资,其标准为:工龄在30年(含30年)以上的为日岗位工资的10%;在20-30年(含20年)的为日岗位工资的15%;工龄在1020年(含10年)的为岗位工资的20%;工龄在10年以下的为日岗位工资的25%。请假在1个月以上的,实行分段扣发:第一个月按以上标准执行;自第二个月开始,每日按比例扣发岗位工资,其标准为:工龄在30年(含30年)以上的为日岗位工资的5%;在2030年(含20年)的为日岗位工资的10%;工龄在10-20年(含10年)的为日岗位工资的15%;工龄在10年以下的为日固定工资的20%。由医院出示证明需要在家休息的,按15/日标准发生活费。

计量工资岗位扣发标准比照以上进行,以“岗位工资”中最低档的一个岗位工资为基数。

11、工伤假:工伤药费、住院费由市医保中心支付,假期不扣工资。

12、婚假:职工持有结婚证书,经所在部门分管经理批准,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属初婚),延长婚假20天。若职工对方在异地,本人申请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按路途远近另给路程假。婚假期间不扣工资,不扣奖金。

13、产假:(1)、女职工正常分娩产假90天,难产,多产者(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晚婚晚育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不扣工资,不扣奖金。在产假期间申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2)、流产:凭医院证明自然流产给予假期15天,引产的假期为30天,人流加结扎休假40天,假期内不扣发工资,不扣除奖金。

14、授乳期:婴儿在一周岁内(含一周岁)每天照顾授乳两次,每次一小时。

15、结育假:施行节育手术时经医院证明,给予20天假期,产后结扎增加14天,假期不扣工资,不扣奖金。

16、丧假:丧假3天,不扣工资不扣奖金,超假按事假处理。丧假仅指职工本人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公、婆婆死亡需料理家务所请的假期。本人直系亲属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7、各类假期不得扣除其中的公休日和法定节日,一律连续计算,不增加假期,不重发工资。

18、职工在见习期、学徒期内严格控制请假,确因特殊情况方能批假。

19、职工因学习需要请假的,持上级有关文件或校方证明请考试假和面授假。全年不得超过10天,假期内按正常上班对待,超假按事假处理。

20、本制度由各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公司将组织不定期抽查。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由分管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抽查结果交总公司办公室备案执行。

21、本办法修订后自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原制度自行废止。

三、计划生育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公司计划生育管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设立计划生育专干一名,具体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全体职工要自觉学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计生意识,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计生条例。

3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龄结婚、怀孕、生育。

4已婚育龄夫妇要采取长效避孕或节育措施,不适应长效措施者,应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5杜绝超计划生育、非法同居和非婚生育。

6公司职工将住房出租或出售给他人,其计划生育工作由原房主负责。如原房主对承租人(或买房人)的计生管理有困难时,应及时将承租人(或买房人)的计划生育问题,上交到所在居委会计生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居委会做好承租人(或买房人)的计划生育工作。

7户主对挂户人员有引导、督促实行计划生育的责任和义务,挂靠人员如有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户主要承担主要责任。

8违反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者,按有关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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