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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北京举行民用水价调整听证会 Date:2014-05-12 00:05:00  Author:  Hits:4234

北京属于典型的资源型缺水的特大型城市,水资源已成为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而北京市现行水价与水资源短缺形势不相符。4月17日下午举行北京市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在现行每立方米4元的基础上,提出了拟上调0.95元或1元两个方案,其中0.63元为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北京市自1999年以来多年干旱,每年形成的水资源量平均为21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建国以来)少44%。人均水资源量降至100立方米左右,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20,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1/80。

近年来,北京市严格控制产业用水和环境用水,通过对北京市供排水成本进行成本监审,显示2012年市属企业供水成本为每立方米3.08元,目前北京市现行居民自来水费每立方米为1.70元;2012年市属企业排水成本为每立方米1.7元,目前北京市现行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为1.04元;根据2013年国家对各地区水资源费调整文件要求,北京市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应不低于每立方米1.6元,目前北京市现行居民用水水资源费每立方米为1.26元。

这些构成了北京市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即价格标准为每立方米4元,而这个价格是在2009年制定的。

根据企业财务审计结果,2012年,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业务收入18.95亿元,业务成本26.47亿元;2012年市排水集团业务收入11.88亿元,业务成本15.53亿元。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精神,根据北京市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分布情况的统计分析,结合北京市水资源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以年度水量作为计量周期,提出以下两个水价调整方案:

方案一: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5立方米,每立方米水价为4.95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46-26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水价为7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价为9元。

根据北京市居民家庭用水情况分析,有85%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0.95元;有11%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二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3元;有4%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三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5元。

该方案第一阶梯覆盖了85%的居民用水户,对11%用水较多和4%用水最多的用户,实行差别化水价,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水。

方案二: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每立方米水价为5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81-26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水价为7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价为9元。

在这个方案中,有90%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1元;有6%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二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3元;第三阶梯涉及的居民家庭比例及加价水平与第一方案相同。

该方案适当扩大第一阶梯居民家庭的覆盖面,但提高了调价幅度。同时对6%用水较多和4%用水最多用户,实行差别化水价。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档水量标准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北京市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对确因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应给予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的,适当增加阶梯水量基数。

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企业要加快一户一表改造。

北京市发改委指出,居民水价调整后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排水成本、增强供排水保障能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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