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农村自来水实行单一制水价
本月起,我市《关于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意见规定农村自来水价格由供水成本(包括制水成本和输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四部分构成。农村自来水具体价格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在制定农村自来水价格时,利润部分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一般不高于6%;供水过程中水损按供水量计算最高不超过20%。
两部制水价将取消
根据规定,农村自来水根据使用性质可分为居民、非居民用水两类或不进行分类。在定价机制上,农村自来水价格将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公平负担、节约用水的原则确定。目前,已实行两部制水价(两部制水价就是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水价制定方法)的地区,将结合水价调整,逐步取消;未实行两部制水价的地区,不再推行两部制水价。
今后,农村自来水将实行单一制水价,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同时,我市将逐步按社会平均成本核定水价,大力推进区域供水,降低投资成本,逐步实现同一供水区域内城乡用水同价。
供水价格四部分组成
农村自来水价格,由供水成本(包括制水成本和输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构成。农村供水企业主干管道建设运行费用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供水主干管道以下至居民分户计量水表部分的用户管网配套费用,经价格部门核定标准后,由供水企业向用户一次性收取。对有政府补贴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制定管网配套费标准时需扣除政府补贴部分。
在费用方面,是指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业务活动费应控制在基本水价的3‰以内,利润和水损最高限额如前所述。
自来水价格“三公示”
市物价部门要求,各农村自来水生产经营企业需加强价格管理,建立自来水价格公示制度,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提高水价政策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此外,农村自来水分户计量的水表及以下部分的材料,用户委托供水企业提供的,材料费由用户承担;材料费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材料的实际进价加最高不超过10%的综合费率确定,由供水企业为用户免费安装;用户供水材料需要维修时,维修材料加价率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