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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确立井盖责任主体 Date:2010-09-28 00:09:00  Author:  Hits:1718

广州市确立井盖责任主体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

  据了解,办法确立了井盖的责任主体,以及市、区、街三级对井盖设施的监管责任和井盖设施权属单位维护管理责任。

  广州市城管部门统计显示:广州共有各类井盖设施约100万个,主要隶属通讯、供水、排(污)水、燃气、供电、省(市)有线电视、供热、监控设施八个主要行业、数十家权属单位及众多使用单位。

  根据办法,井盖设施权属单位是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负责井盖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和改造等,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监督、考核区、县级市和市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的职责,构筑了市城管部门牵头,市、区、街三级联动,权属单位具体落实的井盖设施管理体制基本框架。

  为了防止因井盖设施缺失伤人找不到“主”的情况,办法规定,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对自己所属井盖设施标明单位名称和报修电话,万一出现井盖设施缺损,市民可以马上知道井盖设施属于哪个部门。井盖设施权属单位不仅要限时修复,一旦出现了伤害事件,权属单位也是赔偿主体。井盖缺失权属单位应该在3小时内修复,如果因为施工条件限制3小时无法修复的,应该在36小时内修复。而不履职的权属单位和个人将要面临查处和问责。《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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