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供排水稽查处部署打击窃水工作
近日,哈尔滨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六部门,针对哈尔滨市窃水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联合发布《关于打击盗取城市公共供水和其它城市水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严厉打击盗取城市公共供水和其它城市水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城市地下水资源平衡和城市供水市场程序。
通告明确了盗水处罚标准,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哈尔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查处,责令盗水单位和个人补缴水资源费或水费,并给予行政处罚。隐瞒真相骗取批准文件或证件、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转供水造成国家水资源费流失、城市供水企业水费流失,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水资源管理人员和用水安全监察人员内外勾结,教唆他人或为他人窃水提供条件的由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该《通告》精神的贯彻和打击窃水的工作落到实处。哈尔滨供排水集团稽查处召开动员大会,对落实通告精神进行了全面部署。一是加强《通告》的宣传力度,将宣传工作做好做细。除了组织户外宣传活动外,还要利用安全用水检查的机会将《通告》发到各用户手中,教育用户不违规用水。二是以贯彻《通告》为契机,将打击窃水纳入法制轨道,办铁案,依法查处窃水行为。三是严格按《通告》所规定的窃水时间及窃水量查处窃水案件,做到依法管水,杜绝违规处理涉水案件。
哈尔滨市供排水集团副总经理潘东升在会上要求该集团有关部门要以《通告》为重要法律依据,大造打击窃水违法犯罪行为的声势,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和掌握《通告》内容,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做到学用结合,依法开展工作。要加强与哈尔滨市公安局、水务局水政监察部门沟通联系,做好有关涉水案件的移送等方面工作,争取配合和支持,提升打击窃水的工作质量和效果,形成严厉打击窃水行为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