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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奖惩办法 Date:2021-12-21 17:12:08  Author:管理员  Hits:391

一、 落实《桐城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做到奖优罚劣,特制定本办法。

二、 公司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社会服务承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 我司社会服务承诺工作实行每月一次例会制度和实施过程中的抽查制度,督察情况每月通报,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四、 奖励措施

1、落实社会服务承诺措施得力、态度积极、效果显著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公司予以表扬,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公司设立“职业风尚奖”。相关岗位职工严格遵守执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工作积极、服务热情、爱岗敬业、全年无用户投诉的,以及为维护公司利益,遭受人身攻击而冷静对待的,公司每年颁发一次“职业风尚奖”(奖金与证书)。获奖者在各种评优评先活动中享有优先权。

五、 惩罚措施

1、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工作不力、态度消极、影响恶劣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公司将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2、相关岗位职工不遵守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有以下行为,被抽查或举报查实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予以黄牌警告,第三次调离岗位做待岗处理。

1度粗暴,言行不文明礼貌的;

2对户申请办理的工作或执行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拖沓敷衍的;

3计划停水、冲洗管网前未履行有关手续或未及时告知市民的;

4接到漏报未及时(市区范围内发现或接到报漏,抢修人员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的;

5处理后未按下述第6条规定时限内进行反馈的。

6热线未及时登记和报修的(3分钟内);

7抢修超时的(¢50mm以下管道维修不超过6小时,¢50mm以上管道维修不超过12小时,重大维修不超过24小时);

8无特殊原因,抄表不准确及时,甚至估表的;不按规范设计、施工,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9不坚守岗位,违反操作规程,不能保证水质、水压的;其他应予惩罚的行为。

3、部门或职工不遵守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侵害用户权益,公司责令责任人向用户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做出相应赔偿;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按有关追究制度给予处理。

本办法修订后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制度自行废止。

上一信息:关于印发《桐城市城乡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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