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12月1日起执行新城市供水价格
经安徽省安庆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12月1日起,安庆市供水价格作适度调整。综合水价上调到1.326元/立方米,上调幅度为16.7%;其中居民水价上调0.24元/立方米,调整后的基本水价为1.20元,加上相关代征费用,到户居民水价为1.76元/立方米。
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从现行基本水价0.96元/立方米调至1.2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从现行基本水价1.14元/立方米调至1.44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从现行基本水价1.154元/立方米调至1.3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维持1.617元/立方米不变;特种用水从现行基本水价1.728元/立方米调至2.30元/立方米。取消“铜矿专线”用水价格,实行同网同价。待明年条件成熟时,按照国家、省规定要求实行工业和经营服务业用水同价。此次水价调整后用水类型仍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五类。随水价征收的“水资源费”、“公共附加”、“价调基金”、“污水处理费”等仍按原征收范围和标准执行。
据测算,目前安庆市年户均用水133度,月户均用水约11.度,按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4元计算,每户每年多支出2.66元,按户均3人计算,即每人每月多支出0.89元。为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用水,对低保家庭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实行水费优惠政策。
新水价自2009年12月1日起用水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