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对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做进一步细化规范
为确保城市二次供水水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城市供水运行安全,根据《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和《邯郸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河北省邯郸市最近将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细化规范。
新颁布的《关于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的通告》规定: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城市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二次供水实施行业管理;并具体负责城市二次供水建设、改造、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
关于城市二次供水的设备维护和运行,该通告规定:“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城市二次供水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正常、稳定、安全运行,24小时不间断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经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的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机构应依照《办法》、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城市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查检验。发现城市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及时报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职能部门”。
对于二次供水的设备要求,通知结合实际情况,要求:“采用城市二次供水方式供应生活饮用水,具备采用无负压给水设备条件的,应当使用无负压给水设备供水;经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职能部门确认不具备采用无负压给水设备条件的,可采用水池(水箱)加压方式供水”。
针对城市供水设施的施工质量和日常使用中存在的常见争议问题,该通知做出明确规定:“城市二次供水工程项目竣工,须经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城市二次供水工程项目隐蔽工程部分在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程序通知城市供水企业进行阶段性验收”。“城市二次供水工程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供水方案设计是否符合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的要求;(二)设施设备选型安装及材料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三)有关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安全运行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