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自来水公司文件
桐水[2010]25号
关于表扬刘超、江振锋两同志的通报
公司属各单位、各科室:
刘超同志,现任供水服务中心抄表班班长。2010年11月26日在抄表工作中,发现碧峰小区24号楼、27号楼和环城西路明辉大酒店有违规用水嫌凝,及时向公司反映。经核实,违规用水情况属实。
江振锋同志,现任供水服务中心立户勘察员。2010年11月29日在班外休息时间,发现市区阅城国际后门处,附近居民自行打开已封闭的供水管私用水。江振锋同志一边劝阻,一边向公司反映。
刘超、江振锋两同志,一贯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任劳任怨、积极奉献,为人正直,心系集体,有高度的企业主人翁精神。他的行为不仅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利益,还有力的打击了偷用水的行为,值得全司学习。为进一步弘扬正气,表扬本人,激励他人,经公司研究决定;一、给予刘超、江振锋两同志全司通报表扬;二、奖给刘超400元,奖给江振锋200元,以资鼓励。
特此通报
桐城市自来水公司
二0一0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