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自来水公司文件
桐水[2010]24号
关于给予朱德权同志批评的通报
公司属各单位、各科室:
朱德权同志系公司职工,现在供水服务中心供水稽查班工作。2010年11月26日上午,抄表班长刘超同志发现碧峰小区一用水户表后转供给他人工地用水,经核查是公司职工朱德权家属承接的建筑工地。
朱德权同志身为公司供水稽查员,视公司利益损失于不顾,对自家亲属违规用水熟视无睹,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影响极坏。为教育本人,警戒他人,杜绝类似情况发生,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一、本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二、全司通报批评;三、罚款200元。
桐城市自来水公司
二0一0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