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自来水公司文件
桐水字[2010]23号
关于给予王雷同志的通报批评
公司属各单位、各科室:
王雷,男,现为供水服务中心抄表员。2010年11月10日,用户投诉该同志长期估表,经公司核查属实。据反映,王雷同志一贯工作马虎,工作效率低,语言粗暴,令用户不满。
王雷同志长期无故估表,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效能建设的相关规定,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理应受到严惩。但该同志经过批评教育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本着治病救人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一、给予王雷同志通报批评;二、作深刻书面检查;三、罚款500元;四、二个月待岗考察,以观后效。在待岗考察期内,若不能全面转变工作态度,纠正自己错误,有类似情况发生,将给予待岗或开除工职。
希望公司全体职工能引以为戒,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供水形象。
桐城市自来水公司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