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自来水公司文件
桐水字[2010]22号
关于给予汪杭州同志的通报批评
公司属各单位、各科室:
汪杭州,男,现为安装公司安装工。2010年11月7日,该同志为步行街一用水户进行水表立户安装时,应制度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薄,未能按时完成安装任务,用户对此十分不满。
汪杭州同志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服务承诺》和相关管理制度,损坏了公司形象,为教育本人,警戒他人,经公司研究决定,一、给予汪杭州同志通报批评,二、作深刻书面检查;三、罚款200元。
希望公司全体职工要牢记工作职责,严守服务承诺,提高办事效率,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桐城市自来水公司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