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有自己的财产,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负债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已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以总公司的财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分公司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在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开展业务。
分公司应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财务科 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