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用了两吨水,怎么这么多钱?”“什么时侯水费又涨价了?”“我去年底才预存了200元,这才用几个月怎么又没了?”最近,公司供水服务大厅经常有客户现场或电话咨询有关问题。
对于这些询问和咨询,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地办法的通知》(桐政办发[2015]108号)精神和《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耐心细致地向用户解释。
根据相关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包括暂住户)和商业门面垃圾处理费由我司随水费代收。标准为居民:5元/户/表·月、商业门面:12元/户/表·月。”比如说:1个普通家庭按1个月使用3吨居民用水计算(不超过阶梯水价),用水户需缴纳12.35元,其中水费按2.05元/吨收取计6.15元(超过阶梯用水按阶梯水价收取);代收污水处理费按0.4元/吨收取计1.20元;代收城市居民垃圾处理费5元,合计12.35元。
所以,无论是污水处理费还是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我司都仅是代有关部门征收,并不是水价上涨了。
同时,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我市对城区低保户实行每月免缴5吨水费、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优惠政策。城区低保户可凭市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供水服务大厅办理。
同康路供水服务大厅 张丽娟